1、拐騙兒童罪的判刑方法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拐騙兒童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采用蒙騙、利誘或者其他方法,使兒童脫離自己的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
3、拐騙兒童罪侵犯了他人的家庭關系和兒童的合法權益。
一、拐賣婦女罪量刑標準是什么
拐賣婦女罪量刑標準為:
1、犯拐賣婦女、兒童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拐賣婦女罪成立條件為:
1、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被害婦女自由權和人格尊嚴權;
2、客觀要件。在客觀上表現為非法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或者中轉婦女的行為;
3、主體要件。主體為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
拐賣婦女、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對于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共犯,應當根據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地位、作用,參與拐賣的人數、次數,以及分贓數額等,準確區分主從犯。對于組織、領導、指揮拐賣婦女、兒童的某一個或者某幾個犯罪環節,或者積極參與實施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等犯罪行為,起主要作用的,應當認定為主犯。對于僅提供被拐賣婦女、兒童信息或者相關證明文件,或者進行居間介紹,起輔助或者次要作用,沒有獲利或者獲利較少的,一般可認定為從犯。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
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