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保障公民的平等權利和基本義務。公民的基本權利包括平等權、政治權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權和取得賠償權、社會經濟權利、教育、科學、文化權利和自由、其他權利。公民的基本義務包括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利益、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依法服兵役、依法納稅等。其中,
法律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有公民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權利,同時也必須履行由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公民的基本權利主要有:
1.公民的平等權。即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也包括了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
2.公民的政治權利和自由。即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的自由。
3.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正常的宗教活動受國家保護。但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4.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任何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等。
5.公民的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權和取得賠償權。即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6.公民的社會經濟權利。公民的社會經濟權利,是公民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物質保障,憲法對公民享有的社會經濟權利作了具體的規定。這些權利包括公民的勞動權、休息權,以及退休人員生活保障權和物質幫助權。
7.公民的教育、科學、文化權利和自由。憲法規定了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公民接受教育,既是權利,又是義務。
8.其他方面的權利。憲法除對所有公民應普遍享有的權利和自由作出規定外,還對特定群體的公民,作了專門規定,給予特別保護。主要是指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以及華僑、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等。
公民的基本義務主要有: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利益;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依法服兵役,依法納稅等。
具體憲法義務
憲法義務作為一個整體制度架構,它是否合理、科學是能否有效實施的基本條件。就目前憲法中公民義務的規定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依法服兵役的義務
服兵役的思想源遠流長,奧古斯丁、阿奎那的正義戰爭論,霍布斯的衛國理論等都涉及服兵役的必要性以及條件等問題。關于服兵役的實踐我們可以追溯的更遠。早在中國夏商周時期,履行服兵役的義務就和公民的地位緊密地結合在一起。在那時,并非任何人都有服兵役的義務,只有那些被稱為“國人”(即奴隸主和平民)的人才有正式服兵役義務,“野人”(即奴隸)只能隨軍服雜役,沒有資格當兵。這種情形一直延續的春秋的中后期。古希臘也有類似的規定,即除無財產者和奴隸外,18-60歲的公民都應服役。
通過部門法制定志愿兵役制不排除戰時的義務兵役制,志愿兵役制不能夠完全替代義務兵役制。憲法規定公民有依法服兵役的義務,包含了可以依法服志愿兵役,在特殊時期,為保證國家安全,強制服義務兵役的內容。
依法納稅的義務
在夏威夷和澳大利亞之間的,有一個只有24平方公里的幾乎看不見的小島。英國人初上該島時,見民風純樸,命名為“快樂島”,也就是今天的瑙魯共和國。由于瑙魯島上有歷經千萬年來形成的厚厚的鳥糞(又稱磷酸鹽之國),這些鳥糞可以用作肥料并效果奇佳,該島上的居民僅以賣鳥糞就過上了十分富足的生活,人均收入居世界前列。國家不收取公民任何稅費,并免費提供醫療、教育等公共產品。但久而久之,鳥糞被開采殆盡,瑙魯人民沒有了生活來源,由于國家沒有稅收,國家面臨“破產”邊緣。最近的消息是瑙魯政府已經沒有能力支付雇員的工資。
在公民覺醒的大背景下,通過權利與權力的近、現代博弈,逐漸建立了分權與制衡的政治制度、憲法監督體系和包括“租稅法定主義”、“普遍性”、“公平稅負、量力負擔”、和“比例原則”等在內的各項憲法義務制度、體系和原則。這些制度、體系和原則涵蓋了憲法義務的內涵并進一步保障了依法納稅憲法義務的實施。
受教育的義務
公民受教育的義務并非隨著國家的產生而產生,但卻隨著國家和人類文明的發展而變得越來越必不可少。林紀東先生把公民有受教育義務的原因總結為“誠以國家之富強進步,個人之安寧康樂,均以國民接受國民教育之義務。且現代民主政治日益發達,由代議政治之間接民主,進而為實施直接民權之直接民主;由僅少數人有選舉權之局部民主,進而為凡達一定年齡之人,不問性別、貧富、均可行使參政權之全部民主。而教育之發達,為民主國家之急務,蓋民主政治之運作,如選舉罷免等權之行使,均以人民具有公民之自覺,與某程度之學識為前提。故現代國家憲法對于人民之應受國民教育,至為注意,明定為其權利或義務。”
環境保護的義務
在20世紀70年代中期以前,環境保護的義務還很少在各國憲法中涉及,就我們所掌握的155部憲法中,只有1949年的印度憲法規定了保護環境的義務,然而進入20世紀70年代中后期,環境問題凸現,可預見地成為威脅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問題,許多國家憲法紛紛把公民享有環境權,履行環境保護的義務規定在憲法中。如西班牙憲法第45條第1款規定:所有人有權利享受屬于人發展的環境,并有義務保護環境。正如有學者把環境權稱為人類得第三代人權一樣,憲法義務也經歷了第一代依法服兵役和依法納稅的義務,第二代受教育的義務和第三代環境保護義務的嬗變。
其他義務
1、遵守憲法和法律的義務。該項義務被世界一些國家的憲法所認可,比如1978年《斯里蘭卡民主社會主義共和國憲法》、1987年《海地共和國憲法》、1994年《玻利維亞共和國憲法》等。
2、勞動的義務。關于勞動的義務也是各國憲法規定較多爭議較大的義務,如1946年的《日本國憲法》、1948年的《哥斯達黎加共和國憲法》、《1978年古巴共和國憲法》、《大韓民國憲法》等法都直接規定了勞動的義務;有一些國家憲法則明確禁止強迫勞動,如《圣克里斯托弗和尼維斯憲法》第6條規定不得強迫任何人進行勞動。
3、除上述規定較多的義務外,各國憲法中還有形形色色的其它義務,包括:
(1)道德性義務。如遵守公民的紀律的義務、遵守勞動紀律的義務、發揚集體主義精神的義務等。xxx先生曾言,“見諸法律的義務必須是必不可少的義務、其他方法難以為保障履行的義務。”道德性義務不具有這樣的特征,它們過于含混,不具法律性,不適合規定在包括憲法在內的任何法律文件中。
(2)法律義務。這些義務混淆了憲法義務與法律義務的界分,也不宜于規定在憲法中,如欠債還錢的義務、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禁酒”的義務等。
拓展延伸
根據我國憲法,公民在法律上享有平等權利。這些平等權利包括平等地享有法律權利、平等地履行法律義務、平等地適用法律、平等地承擔責任等。此外,我國憲法還規定了公民的人格尊嚴和人身自由,這也是公民平等權利的一部分。總之,在法律上,公民應該享有平等的權利和機會,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視。
結語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和應盡的義務。公民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權利,同時也必須履行由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這些權利包括公民的平等權、政治權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權和取得賠償權、社會經濟權利、教育、科學、文化權利和自由、其他權利等。公民的基本義務主要有依法服兵役的義務、依法納稅的義務、受教育的義務、環境保護的義務、其他義務等。這些義務是為了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利益、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依法服兵役、依法納稅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18修正):第一章 總綱 第十二條 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
國家保護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國家的和集體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18修正):第一章 總綱 第二十四條 國家通過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通過在城鄉不同范圍的群眾中制定和執行各種守則、公約,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建設。
國家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在人民中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國際主義、共產主義的教育,進行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教育,反對資本主義的、封建主義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2023修正):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立法活動,健全國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質量,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保障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根據憲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