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從法律關系上講,二者是同時產生的,是相對應的一對范疇。沒有權利,就沒有義務,沒有義務,也就沒有權利。我國憲法規定: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也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2)從法律關系的主體來說,一方面,公民既是權利的享有者,又是義務的承擔者。既沒有脫離義務單獨存在的權利,也沒有可以摒棄權利而單獨履行的義務。所以說,權利和義務是法律規定中不可缺少的兩個方面,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權利的主體,又是義務的主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48條至第56條《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