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8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修改后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刪除原來有關社會撫養費征收等與實施三孩生育政策不適應的規定,同時提出,國家將采取財政、稅收、保險、教育、住房、就業等支持措施,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
【法律依據】: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人口發展是關系中華民族發展的大事情。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現就優化生育政策,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并取消社會撫養費等制約措施、清理和廢止相關處罰規定,配套實施積極生育支持措施(以下簡稱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作出如下決定。
一、充分認識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重大意義。
黨和國家始終堅持人口與發展綜合決策,科學把握人口發展規律,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有力促進了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了堅實基礎。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人口問題,根據我國人口發展變化形勢,作出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重大決策,各項工作取得顯著成效。當前,進一步適應人口形勢新變化和推動高質量發展新要求,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具有重大意義。
(一)有利于改善人口結構,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老齡化是全球性人口發展大趨勢,也是我國發展面臨的重大挑戰。預計“十四五”期間我國人口將進入中度老齡化階段,2035年前后進入重度老齡化階段,將對經濟運行全領域、社會建設各環節、社會文化多方面產生深遠影響。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釋放生育潛能,減緩人口老齡化進程,促進代際和諧,增強社會整體活力。
(二)有利于保持人力資源稟賦優勢,應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人口是社會發展的主體,也是影響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關鍵變量。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未來保持適度人口總量和勞動力規模,更好發揮人口因素的基礎性、全局性、戰略性作用,為高質量發展提供有效人力資本支撐和內需支撐。
(三)有利于平緩總和生育率下降趨勢,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群眾生育觀念已總體轉向少生優育,經濟負擔、子女照料、女性對職業發展的擔憂等成為制約生育的主要因素。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進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政策同向發力,有利于滿足更多家庭的生育意愿,有利于提振生育水平。
(四)有利于鞏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成果,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今后一個時期,我國人口眾多的基本國情不會改變,人口與資源環境承載力仍然處于緊平衡狀態,脫貧地區以及一些生態脆弱、資源匱乏地區人口與發展矛盾仍然比較突出。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進一步鞏固脫貧攻堅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成果,引導人口區域合理分布,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