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關系的幾種理由及補償金計算方法。勞動合同可以雙方協商解除,也可以因過失性、非過失辭退、裁員和辭職等原因解除。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者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計算包括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根據工作年限和月工資計算。用人單位應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勞動關系解除應以書面形式進行,這是規范的做法。
法律分析
一、有幾種解除勞動關系理由
1.雙方合意解除勞動關系,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過失性、非過失辭退;
3.裁員和辭職,用人單位瀕臨破產或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
4.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5.勞動合同終止導致勞動關系的自然解除。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解除勞動關系補償金怎么算?
(一)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1、協商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傷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醫療補助費(不低于6個月工資,重病加50%,絕癥加100%)
3、不能勝任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觀變化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5、經濟裁員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6、逾期給付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的50%)
(二)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總和×N=工作年限×月工資×(150%)×N(1
(三)因用人單位不訂合同或合同無效賠償金,違法解除合同賠償金1=應得工資收入×25%賠償金2=醫療費用×25%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工資標準計算及依據
(一)違法解除賠償金=錄用費用培訓費用直接經濟損失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二)勞動者違反保密條款賠償金=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或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潤)合理的調查費用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據此,勞動關系解除,應以書面形式進行。實際上,這也是實踐中較為規范的做法。
結語
根據以上內容,勞動關系的解除可以基于多種理由,包括雙方合意、過失性辭退、裁員和辭職、自然解除等。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關系的補償金計算方法包括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具體根據不同情況而定。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提供解除證明。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是解除勞動關系的常規做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別規定 第二節 勞務派遣 第六十五條 【勞務派遣中解除勞動合同】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