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非本人車輛發生事故,車主應負何種責任?
駕駛別人車輛發生事故,原則上應當由車輛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將機動車交由他人使用后,使用人因對車輛具有直接的運行支配力并享有運行利益,因而成為承擔責任的主體。在出租或出借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時,能夠控制機動車運行的是使用人而非所有人,運行的利益也是由使用人獲得的。
二、交通事故中車主應該負何種責任
交通部門認定責任后,司機和車主承擔連帶的民事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
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雇傭活動”,是指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雇傭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