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了交通事故非車主開的車,車主需要付
由全國人大通過并正式施行,侵權法中專門有一章涉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由此明確了如果車主沒有過錯,就不用再承擔賠償責任。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都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作出了明文規定。--將交通事故中車主責任確定為過錯責任,也就是說,出借的車輛發生事故,如果不能證明車主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車主就不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即根據過錯的大小承擔賠償責任的比例。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交強險賠償的損失,由第三者責任險進行賠償,對于標的車及標的車上人,標的車駕駛員的賠償由車損險,車上人員和駕駛員座位險進行賠償。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未參加的,由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當于相應的交通事故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交通事故各方的過錯通常通過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來確定,當事人如果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未申請復核或者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訴訟時進行舉證,由法院結合證據進行判斷。但是由于自行舉證的難度一般都很大,如果對交通事入認定書有異議的,還是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復核。
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次責任,同等責任。每種責任具體的承擔比例無全國統一的標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制定自己的實施意見時作出了不同的規定,需參照當地規定確定。
二、非車主造成的交通事故怎么處理?
事故的責任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來劃分的,是根據雙方當事人對發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程度來確定。交警的責任劃分結論將會是下列五種責任情形之一,即一方負“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無責任”。則承擔不同的責任,承擔的賠償責任的比例也會不一樣,因為賠償責任是以承擔的事故責任為主要依據的。
在車主與駕駛員不是同一人的交通事故中,事故責任由駕駛人承擔,車主不承擔事故責任。但是車主有可能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參與賠償受害人)。另外,車主有可能是單位、雇主、個人,如果是單位或者雇主,那么絕大多數情況下是需要承擔連責任的。如果是一般個人,那么是否需要負連帶責任,的這個就需要看在本起事故中車主是否具有過錯,比如把車借給或者讓給一個不具有駕駛資格的人、或者把車借給明知醉酒或者其他因素不能駕駛車輛的人、或者明知自己的車輛存在故障不能駕駛還借給他人駕駛的等情形,有過錯就需要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