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禁止股權繼承的處理方式:一般情況下,其他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并由繼承人按所得價款予以繼承。但若公司不予收購的,則視為同意繼承股東身份,繼承人可以依法成為該公司的股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六)有公司住所。第十一條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第七十五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你好,立遺囑后,遺囑中的指定繼承人能否繼承財產?如果其他繼承人不同意呢?你好,立遺囑后,遺囑中的指定繼承人能否繼承財產?如果其他繼承人不同意呢?
根據《民法典》規定,遺囑繼承是可以否定法定繼承的,除非遺囑無效,否則,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也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公司的股權能否繼承
公司股權是否可以繼承,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公司章程對股權繼承有限制的,則不能繼承;如果無限制的,則在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其股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第五條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第十一條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第七十五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股東死亡后,繼承人能繼承股東資格嗎?
股東死亡后,其股東資格不一定可以繼承。正常情況下,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如果公司在章程中規定,禁止股東資格由他人繼承的,則繼承人就不能繼承被繼承人的股東資格。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其繼承人能否在股東死亡后繼承股東資格?
股東死亡后其繼承人取得股東資格的情形如下:如果在自然人股東死亡之前,公司章程明確規定禁止股東繼承人取得股東資格,股東繼承人則不能依法獲得股東資格,而只能繼承原股東在公司所享有的財產權利。反之可以取得股東資格。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有限公司的股權能否繼承
有限公司的股權能繼承,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該內容由 苑學寧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