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國家級十大司法鑒定中心: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鑒定中心,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北京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上海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廣東省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北京市國家安全局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鑒定研究所,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
法律依據:中央政法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完善司法鑒定管理體制遴選國家級司法鑒定機構的意見》(政法〔2008〕2號) 第七條 國家級司法鑒定機構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一)經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登記或者備案登記;(二)依法通過實驗室認可或者檢查機構認可;(三)具備從事重大疑難和特殊復雜鑒定檢案的能力,具有研發和采用新方法、新技術的技術創新能力;(四)具有高素質專家型的鑒定人隊伍,人員結構合理,人數達到一定規模;(五)內部規章制度健全,鑒定質量管理體系完善,鑒定工作管理制度完備;(六)具有先進、可靠的檢測、檢查設備和設施,工作場所、工作環境符合相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七)具有滿足鑒定工作需要的充足的運行費和設備更新費用;(八)近10年內,司法鑒定機構及所屬鑒定人沒有因主觀故意出具虛假鑒定意見等違法違紀行為,受到法律追究或者紀律處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