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觀:
社保 卡補辦需要的材料如下: 1、社會保障卡如丟失、被盜或損壞,應憑本人 身份證 (或戶口簿)到就近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掛失、更換; 2、原 醫保 IC卡換制社會保障卡,還需提供一寸彩照一張(以第二代身份證照片為標準); 3、如委托他人辦理,應攜帶委托人及 代理 人的身份證(或戶口簿); 4、因社會保障卡丟失或損壞期間發生的費用,經審核,予以報銷一次且為掛失更換前最近一次發生的 醫療費用 。 自2011年9月起,多地社會保障卡加載金融功能,社保卡更換了金融芯片,新社保卡成為持卡人享有社會保障和公共就業服務權益的電子憑證,具有信息記錄、信息查詢、業務辦理等社會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時可作為銀行卡使用,具有現金存取、轉賬、消費等金融功能。
法律客觀:《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 社會保險 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