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
逮捕后一般會有兩個月的偵查期,但如果案件復雜的話,是可以延期一個月的,重大復雜甚至延長更久,最長可延至7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準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于重大案件的討論。
第八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一)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 (三)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可以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