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續簽,需補償員工。
(1)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不愿意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其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的第46條: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條第1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本法第44條第1項是指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
(2)若合同期滿后,本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公司不續簽,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一、勞動合同到期后處理方式有哪些
1、合同解除
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合同期限屆滿,因為合同目的已經達成或者合同當事人認為合同期間的合作并不是滿意等原因,選擇解除合同,使得合同終止。當然,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合同權利義務也隨之終止。
2、合同續訂
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合同期限屆滿,基于前期的合作交流,雙方協議選擇續訂合同。這種續訂較為常見的是在勞動合同之中,用人單位對于合同期間員工的表現較為滿意而選擇繼續簽訂勞動合同。
二、沒簽勞動合同怎么索賠
未簽勞動合同而主張雙倍工資的最長期限是11個月。一般來講,雙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簽勞動合同的前1日。用工之日起滿1年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至滿1年的前1日都應支付雙倍工資。
未簽勞動合同滿1年的,滿1年的當日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工作1年后仍無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應該考慮是否及時主張權利,并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