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失鑒定需要注意的事項如下:
1、醫療過失鑒定應當由專業醫師進行;
2、某些司法鑒定結論的推論性強,不具客觀性和科學性;
3、臨床醫學的復雜和特殊性質,決定法醫無法勝任醫療過失的鑒定;等等。
一、醫療糾紛的司法鑒定原則有哪些
1、堅持鑒定人專業判斷的原則;2、堅持以醫師是否盡到注意義務作為判斷醫療過失的客觀標準的原則;3、堅持以審查診療、護理行為是否符合醫療規范為原則;4、堅持醫療緊急處置的寬泛原則;5、堅持并發癥的三元處理原則;6、醫療意外的歸責和免責原則。
二、醫療事故鑒定書的內容和要求有哪些
醫療事故鑒定書內容有: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鑒定過程;鑒定結論;對醫療事故患者的醫療護理醫學建議等。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作出后,應當直接送達雙方當事人。如果由衛生行政部門交由鑒定的,還應當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
醫療糾紛通常是由醫療過錯和過失引起的。醫療過失是醫務人員在診斷護理過程中所存在的失誤。醫療過錯是指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等醫療活動中的過錯。這些過錯往往導致病人的不滿意或造成對病人的傷害,從而引起醫療糾紛。
除了由于醫療過錯和過失引起的醫療糾紛外,有時,醫方在醫療活動中并沒有任何疏忽和失誤,僅僅是由于患者單方面的不滿意,也會引起糾紛。這類糾紛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醫學知識,對正確的醫療處理、疾病的自然轉歸和難以避免的并發癥以及醫療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于患者的毫無道理的責難而引起的。亦有人稱之為醫療侵權糾紛,即醫療服務的提供者與接受者之間對醫療行為及其后果是否侵權及侵權責任的爭議。
醫療民事糾紛與其他民事糾紛一樣,屬于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屬民法的調整范疇。根據“私法自治”的原則,通常情況下,國家不予干預,因此,雙方當事人可以就醫療糾紛進行協商,也可以進行民間調解和行政調解,從理論上講,醫療合同糾紛也可進行仲裁解決,但仲裁解決醫療糾紛還不受重視。國家對醫療民事糾紛的干預表現為民事訴訟,需要當事人起訴才能發生。也可以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解決。
三、醫療事故怎么去做司法鑒定
醫療事故做司法鑒定如下:1、由申請者向當地醫療事故技術簽定委員會遞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寫明事情發生的經過及時間、地點,提出申請鑒定的理由。2、提出申請鑒定方應向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交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費。3、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聽證、取證。發生病員死亡事件,臨床診斷不能明確死因或雙方對死因有爭議者,應請法醫進行尸體解剖,費用由申請鑒定方負責。
4、召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會議。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成員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由相關專業技術專家及法醫組成。5、從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受理申請日起30日內,受理機構將鑒定意見書送達當事雙方,對當地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所作的結論不服的,可在接到鑒定意見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復議,省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為最終鑒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