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失包括醫療機構的過失和醫務人員的過失,醫療機構過失的表現如下:
1、醫院管理混亂、規章制度不健全;
2、醫療設備陳舊、缺乏維護;
3、缺乏基本醫療護理條件;等等。醫務人員過失的表現如下:
1、誤診;
2、不負責任,違反規程;
3、擅離職守,延誤診治或搶救;等等。
一、手術未成功算輕傷還是重傷?醫療事故事故怎么算?
醫療事故不能以手術成功與否來界定。手術成功與否相關的因素很多,包括病人自身的抄體質狀況、醫生的經驗水平、醫院設備條件等。認定醫療事故構成要件:1、醫療事故的主體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2、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3、醫療事故的直接行為人在診療護理中存在主觀過失;4、患者存在人身損害后果;5、醫療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二、怎么鑒定是醫療事故
判斷是不是醫療事故,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來分析
1、發生醫療事故的主體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行為的違法性;
3、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
4、過失行為和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的規定,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以上是對這個問題的解答。
三、構成醫療事故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醫療事故的構成要件如下:1、醫療事故的主體必須是合法的醫療機構;2、醫療機構違反了相應的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操作不規范導致損害;3、醫務人員在診療過程中存在過失;4、患者實際發生了人身損害后果;5、醫療行為與患者的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為或者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應當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當及時向本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報告;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將有關情況如實向本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報告,并向患者通報、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