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失鑒定需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1、復印醫療材料患者必須在場。當事人如果發生了醫療糾紛,打算申請醫療事故鑒定,首先要到相關醫院復印有關材料。
2、申請鑒定可三選一,單方申請醫學會不理。向醫學會申請醫療事故鑒定,共有三種途徑,當事人可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任選其中的一種:
(1)直接委托醫學會進行鑒定;
(2)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申請,由衛生行政部門把鑒定申請移交到醫學會;
(3)由人民法院委托。
3、首次鑒定不滿意可申請再次鑒定。患方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首次鑒定結論之日法定期限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
基于現行醫療事故鑒定和司法鑒定存在的問題,為保證法院審理醫療賠償案件所依據的證據公正、科學、客觀,筆者認為醫療過失鑒定應該從以下幾方面加以改進:
一是應建立醫療過失鑒定委員會。該委員會成員由各醫學專業專家、法院法醫組成;每個省、市設立醫院過失鑒定專家庫,按專業分組;每次鑒定時,可由醫患雙方任意抽取相關專業的專家,與法院派遣的法醫共同參加鑒定,體現醫學過失鑒定的權威性、合理性。
二是醫療過失鑒定會可設立在司法部、司法局或學術團體,脫離衛生行政部門。每次鑒定由法院委托,法院法官主持,鑒定委員會秘書協同做文秘及輔助工作。
三是鑒定內容應包括:醫患爭議的醫療糾紛中是否存在醫療過失,確定醫療過失方的過錯比例和確定患者自身條件及疾病本身發展轉歸因素所占的比例,患者傷殘程度評定,患者是否需要繼續治療及所需相關的合理費用。
這樣的醫療過失鑒定委員會將有利于醫療賠償案件中過錯責任的確定,能夠為判案法官提供依據,也能夠平息醫患雙方不平衡的心態,有利于醫療賠償案件的公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