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下列事項:
1.把握醫療過失的內涵。我國法律對過失的構成采客觀標準,以注意義務作為過失的內涵所在。
2.把握醫療過失的判斷標準。醫療過失的判斷標準分為具體標準和抽象標準。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診療護理規范、常規規定的醫師注意義務是判斷醫療過失的具體標準。醫療過失抽象標準即醫療水準,指經驗水準或技術水準,是醫療界普遍實施的技術。
3.把握知情權保護的限度。在對患者知情權保護的尺度上,應將實際損害后果和直接因果關系作為賠償的基礎,對醫療機構的要求宜寬不宜嚴。
醫療事故私了的注意事項有
醫療事故私了的注意事項有:
1.醫療事故賠償協議應包括患者的基本情況等內容;
2.明確醫療事故等級;
3.詳盡醫療事故原因;
4.確定賠償數額和給付時間;
5.確定違約責任。
醫療糾紛訴訟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向衛生局申請處理和向法院起訴這兩種方式不能同時進行,如果有這種情況,按照訴訟阻卻行政處理的原則,將直接進入訴訟程序。2、影響醫療事故賠償額的因素主要有三個:(1)醫療事故等級;(2)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3)醫療事故損害后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系。這三個因素,在醫療事故鑒定書中會有列出。3、在訴訟過程中,遵循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即院方有責任證明自己的行為符合診療護理常規,如果不能證明,則責任在院方。4、醫療糾紛處理的注意事項:第一,發生醫療糾紛后,首先醫患雙方可以進行協商調解,達成協議,糾紛處理結束。第二,如果雙方協商不成,醫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請求。請求進行醫學鑒定,根據鑒定結果,協調雙方承擔相應責任。達成調解協議,糾紛處理結束。第三,如果不服協調,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跳過第一、第二,直接向法院起訴。法院會根據案情,委托鑒定機構進行司法鑒定。并根據鑒定結果,做出依法判決。
醫療事故鑒定時有哪些注意事項
1、復印醫療材料患者必須在場醫療糾紛不一定是醫療事故。判定是不是醫療事故一般情況下應當由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組織認定。當事人如果發生了醫療糾紛,打算申請醫療事故鑒定,首先要到相關醫院復印有關材料。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患者有權復印及復制病歷等資料,醫療機構應當提供復印或者復制服務,并在復印的病歷資料上加蓋證明印記,復印的過程應當有患者在場。2、申請鑒定可三選一,單方申請醫學會不理向醫學會申請醫療事故鑒定,共有三種途徑,當事人可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任選其中的一種。(1)直接委托醫學會進行鑒定;(2)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申請,由衛生行政部門把鑒定申請移交到醫學會;(3)由人民法院委托。3、首次鑒定不滿意可申請再次鑒定方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首次鑒定結論之日起15天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
鑒定醫療事故過失認定應該注意哪些方法的問題
一、司法鑒定人不是臨床醫師,不具有臨床醫師的執業資格,不應也不能對臨床醫學作出鑒定。二、臨床醫學的復雜和特殊性質,決定法醫無法勝任醫療過失的鑒定。現行醫學分科越來越細,不是該專科的醫師很難評估疾病演變過程的轉歸。法醫由于對臨床醫治過程中產生的并發癥候群缺少經驗, 因此其作出的醫療過失鑒定,很難讓眾多資深醫學專家信服,其公正性缺乏堅實的科學基礎和客觀性。三、某些司法鑒定結論的推論性強,不具客觀性和科學性。基于現行醫療事故鑒定和司法鑒定存在的問題,為保證法院審理 醫療賠償案件所依據的證據公正、科學、客觀,筆者認為醫療過失鑒定應該從以下幾方面加以改進:(一)是應建立醫療過失鑒定委員會。該委員會成員由各醫學專業專家、法院法醫組成;每個省、市設立醫院過失鑒定專家庫,按專業分組;每次鑒定時,可由醫患雙方任意抽取相關專業的專家,與法院派遣的法醫共同參加鑒定,體現醫學過失鑒定的權威性、合理性。(二)是醫療過失鑒定會可設立在司法部、司法局或學術團體,脫離衛生行政部門。每次鑒定由法院委托,法院法官主持,鑒定委員會秘書協同做文秘及輔助工作。(三)是鑒定內容應包括:醫患爭議的醫療糾紛中是否存在醫療過失,確定醫療過失方的過錯比例和確定患者自身條件及疾病本身發展轉歸因素所占的比例,患者傷殘程度評定,患者是否需要繼續治療及所需 相關的合理費用。
醫療事故鑒定主要有哪些注意事項
1、復印醫療材料患者必須在場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患者有權復印及復制病歷等資料,醫療機構應當提供復印或者復制服務,并在復印的病歷資料上加蓋證明印記,復印的過程應當有患者在場。2、申請鑒定可三選一(1)直接委托醫學會進行鑒定;(2)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申請,由衛生行政部門把鑒定申請移交到醫學會;(3)由人民法院委托。換句話說,通常情況下,發生了醫療糾紛,患者都會先找醫院,由雙方進行協商,在協商的過程中若達成一致協議,則雙方可以共同向醫學會提出鑒定申請;如果協商不成,當事人可單方投訴到衛生行政部門,由衛生行政部門來委托醫學會組織鑒定(醫學會不接受患者或者醫院單方面的申請);另外,當事人還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由法院受理后委托醫學會組織鑒定。3、首次鑒定不滿意可申請再次鑒定患方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首次鑒定結論之日起15天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 該內容由 孫平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