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人在外地打工都會選擇租房居住。而租房中,房屋出租方會遇到一些問題,就比如說是否要登記備案,要交稅嗎。就登記備案的問題,若是住宅用房,那么不會強行要求備案。至于后者,出租方出租房要交稅嗎?在下文中為您介紹。
一、出租方出租房要交稅嗎
1、房產稅:按租金收入的12%繳納。其中對于將房屋出租個人居住的,凡經房管部門備案并執行房管部門規定的租金標準的,可暫緩繳納房產稅;
2、城鎮土地使用稅:出租房屋出租方應繳納以下稅費:
(1)房產稅:按租金收入的12%繳納。其中對于將房屋出租個人居住的,凡經房管部門備案并執行房管部門規定的租金標準的,可暫緩繳納房產稅;
(2)城鎮土地使用稅:出租的房屋坐落在城鎮土地使用稅開征范圍內的,應按房屋土地(含出租的院落占地)面積,依土地登記及適用的土地等級稅額,計算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其中對符合免交房產稅的個人,也免交城鎮土地使用稅;
(3)營業稅:應按租金收入的5%繳納,月租金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免納營業稅;
(4)城鎮建設維護稅:個人在繳納營業稅的同時,應以繳納的營業稅為依據,按使用稅率繳納城市建設稅。繳納人所在地在東城、西城、崇文、宣武范圍內,以及朝陽、海淀、豐臺、石景山、門頭溝、燕山六個區所屬街道辦事處管理范圍內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在郊區各縣城、鎮范圍內的,稅率為5%;其余的稅率為1%;
(5)教育費附加:在繳納營業稅的同時,應按繳納營業稅稅額的3%繳納教育費附加;
(6)印花稅:應于簽訂合同同時按雙方訂立的書面租賃合同所規定的租賃金額的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貼花;
(7)個人所得稅: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應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費用后的應繳納稅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應按月租金扣除20%后的應繳納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均按20%。
二、出租方在什么情況下有權收回房屋
(一)正常的情況收回房屋——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房屋租賃合同期滿,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承租人另找房屋確實有困難的,房主應當延長租賃期限。未約定租賃期限的,房主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應當允許。承租人有條件搬遷的,應責令其搬遷;搬遷確有困難的,可以限期讓其找房或騰出部分住房。承租戶以一人名義承租的房屋,租賃期內,該人死亡,其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約履行的,應當允許。
(二)特殊情形收回房屋——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租如房主住房困難,而房客又有條件另找住房的,也可協商解除租賃合同,租賃期內,承租人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出租人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累計六個月不交房租的。若你有空閑的房屋需要出租出去的話,則就必須要了解上述的一些內容,包括出租方出租房是否需要納稅,在什么情況下出租方有權收回房屋。這些都是與自身利益相關的,異地呢該要引起足夠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