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媽媽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撫養未成年子女的順序要求: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弟、姐妹;
3、其余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父母對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子女的人身、財產等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護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