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是子女的監護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默認監護人,只要父母有監護能力就可以擔任監護人。父母充當監護人時,代理行為必須要符合子女的利益。如果侵害了子女的利益,或者監護不到位,將會被取消監護權。
一、爺爺奶奶對于孫子有監護權嗎
爺爺奶奶對孫子有監護權。一般情況下,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但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二、非婚生子女監護權屬于誰
非婚生子女的監護權歸親生父母雙方所有。但有特殊情況的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且前述的子女一般包括非婚生子女。
三、孩子撫養權和監護權有何區別?
撫養權和監護權的區別:有孩子監護權并不代表有孩子撫養權,有孩子撫養權一定有孩子監護權。監護權重于撫養權,監護權是法定權,撫養權是協商或裁判授權。
《民法典》第二十七條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