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成為監護人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1、死亡父母在遺囑中指定,稱為指定監護人;
2、法律規定的一定范圍內的親屬按一定順序充任的,稱為法定監護人,第一順序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孫子女;
3、監護機關或法院選定的,稱為監護人。通過法院的選擇,需要經過法院的特殊程序,首先確定限制行為能力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然后選擇監護人。
法定監護人是指依照法律直接規定擔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的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法定監護人包括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條 不能辨認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其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該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本人、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復的狀況,認定該成年人恢復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本條規定的有關組織包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