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監護人一般與戶主沒有關系,一般是父母,父母雙方是法定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可以成為其監護人;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