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一般成立時即生效。根據《保險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保險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因此,原則上保險合同成立的同時就可以生效。但實踐中,由于保險合同成立后,還是可能涉及到一些審批程序等,法律又規定,保險合同雙方可以就保險合同的生效約定附條件或附期限,如果達不到一定的條件,或在某個期限前不生效。
同時,保險合同除了成立和生效的問題外,對于投保人和受益人來說還有一個重要的時間點,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的時間,《保險法》規定,投保人按照約定的時間繳納保險費后,保險人才會按照約定的時間承擔保險責任。
合同何時生效
合同的成立與生效,一般來講通常是同一時間發生的。若是需要審批登記、附延緩條件或附始期的合同,成立但是暫時不生效;當事人不能主張合同無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定金合同何時生效
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才會生效。
根據法律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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