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當事人繳納罰款是有時間限制的。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款。如果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和行政機關批準,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六條
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后,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的期限內,予以履行。
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和行政機關批準,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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