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并在保險單或者其他憑證中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庇纱?,保險合同成立時間是:保險合同在保險公司向投保人簽發正式保險單前已成立。
一、什么情況下人身保險合同效力終止
人身保險合同的存續期間,基于下列特定事由的發生,而使其效力自終止之日起,歸于消滅。
(1)保險期限屆滿。
(2)保險事故發生,保險公司給付完保險金后,保險合同效力終止。
(3)被保險人非因保險事故導致死亡。因保險標的已不存在,故保險合同終止。
(4)投保人提出終止保險合同。
根據《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原則上可隨時解除保險合同。
相關知識:人身保險合同中的權利保險人主權利保險人除了有收取保險費的權利外,還具有依法拒付保險金的權利。
根據《保險法》的有關規定,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保險人有權拒絕給付保險金:
1、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保險人不承當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不過,如果投保人已交足了2年以上保險費,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其他享有權利的受益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2、在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中,被保險人在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內自殺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保險人應退還保險單所具有的現金價值。
3、被保險人故意犯罪導致其自身傷殘或者死亡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退還保險單所具有的現金價值。被保險人主權利
1、決定合同效力及保險單的轉讓或質押。根據《保險法》的規定,被保險人的同意是合同有效或者保險單合法轉讓的前提條件: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及其保險金額,在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并認可的情況下,合同無效;將根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所簽發的保單進行轉讓或者質押時,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該轉讓或者質押無效。
2、指定與變更受益人。根據《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有權指定或變更人身保險的受益人。
3、保險金受益權的復歸。人身保險合同中,如果指定了受益人,則保險金受益權由受益人享有。但在某些情況下,受益權實際上復歸被保險人。如根據《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死亡,只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即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義務。
(1)被保險人沒有指定受益人;
(2)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并沒有其他受益人;
(3)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并沒有其他受益人。上面是哪些原因會導致人身保險合同終止問題的解答,希望采納。
二、人壽保險合同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采用其他書面形式載明合同內容。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三、買保險投保人寫誰
買保險,投保人是成年人的話,就是自己的名字,如果是未成年人的話,投保人是家長或者監護人。
根據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合同成立與否并不取決于保險單的簽發,只要投保人和保險人就合同的條款協商一致,保險合同就成立,即使尚未簽發保險單,保險人也應負賠償責任。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以出立保險單為合同生效條件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