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國有企業在經營不善的情況下,會倒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協調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兼并破產工作,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企業下崗職工安置等工作。
法律依據:
《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 第二十一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定程序決定其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分立、合并、破產、解散、增減資本、發行公司債券等重大事項。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分立、合并、破產、解散的,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定程序審核、決定國防科技工業領域其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有關重大事項時,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