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當事人未參加訴訟如何處理
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當事人未參加訴訟如何處理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七十三條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通知其參加。當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申請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申請理由成立的,書面通知被追加的當事人參加訴訟。第四百二十二條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八項規定,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申請再審,但符合本解釋第四百二十三條規定情形的除外。當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請追加。
導讀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七十三條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通知其參加。當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申請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申請理由成立的,書面通知被追加的當事人參加訴訟。第四百二十二條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八項規定,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申請再審,但符合本解釋第四百二十三條規定情形的除外。當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請追加。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七十三條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通知其參加;當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申請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申請理由成立的,書面通知被追加的當事人參加訴訟。第四百二十二條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八項規定,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申請再審,但符合本解釋第四百二十三條規定情形的除外。人民法院因前款規定的當事人申請而裁定再審,按照第一審程序再審的,應當追加其為當事人,作出新的判決、裁定;按照第二審程序再審,經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應當撤銷原判決、裁定,發回重審,重審時應追加其為當事人。必要共同訴訟人的追加由于在必要共同訴訟中,訴訟標的具有同一性,法院只能合一審理和判決,當事人只能一同起訴或應訴,否則當事人將不適格。因此在起訴或應訴時,如果有部分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就需要追加當事人。當事人的追加,可以由法院依職權進行,也可以由法院根據參加訴訟的當事人的申請追加。根據《民訴意見》,如果在起訴時法院發現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應當通知其參加;當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請追加。但應當追加的原告,已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參加訴訟,又不放棄實體權利的,仍追加為共同原告,其不參加訴訟,不影響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和依法作出判決。被追加的被告,如果不愿參加訴訟的,法院一般可以對其缺席判決,但對符合拘傳條件的被告,則可以通過拘傳強制其到庭參加訴訟。
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當事人未參加訴訟如何處理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七十三條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通知其參加。當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申請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申請理由成立的,書面通知被追加的當事人參加訴訟。第四百二十二條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八項規定,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申請再審,但符合本解釋第四百二十三條規定情形的除外。當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請追加。
為你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