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企業的工資現在都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企業根據自身情況建立工資制度,至于單位怎么發,全是企業的事情,國家不下發文件,所以,各個國企,都是自己規定。
2、國有企業,是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其他部門所監管的企業本級及其逐級投資形成的企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