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寫申請書、寫明申請理由、遞交給主審法官、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和按照法律規定做出是否同意的決定。一、向法院申請判決書不公開的流程如下:1、書寫申請書,申請書中必須要包含標題、稱呼、申請人信息、申請事由、法律依據、落款、日期、當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等必備要素;2、寫明申請理由;3、遞交給主審法官,可以將申請書直接遞交_負責案件審理的主審法官,或者是法官的司法輔助人員;4、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和按照法律規定做出是否同意的決定,若不同意,將說明理由,說同意了該申請,就將按照不公開審理的程序走。二、符合不公開條件的: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書應當在互聯網公布:(一)刑事、民事、行政判決書;(二)刑事、民事、行政、執行裁定書;(三)支付令;(四)刑事、民事、行政、執行駁回申訴通知書;(五)國家賠償決定書;(六)強制醫療決定書或者駁回強制醫療申請的決定書;(七)刑罰執行與變更決定書;(八)對妨害訴訟行為、執行行為作出的拘留、罰款決定書,提前解除拘留決定書,因對不服拘留、罰款等制裁決定申請復議而作出的復議決定書;(九)行政調解書、民事公益訴訟調解書;(十)其他有中止、終結訴訟程序作用或者對當事人實體權益有影響、對當事人程序權益有重大影響的裁判文書。2、對于下列幾種依法應不予公布:(一)涉及國家秘密的;(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三)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效力的,但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確有必要公開的除外;(四)離婚訴訟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監護的;(五)人民法院認為不宜在互聯網公布的其他情形。3、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應訴通知書中告知當事人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范圍,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時,應當對下列人員的姓名進行隱名處理:(一)婚姻家庭、繼承糾紛案件中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證人、鑒定人;(三)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4、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時,應當刪除下列信息: (一)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訊方式、身份證號碼、銀行賬號、健康狀況、車牌號碼、動產或不動產權屬證書編號等個人信息; (二)法人以及其他組織的銀行賬號、車牌號碼、動產或不動產權屬證書編號等信息; (三)涉及商業秘密的信息; (四)家事、人格權益等糾紛中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 (五)涉及技術偵查措施的信息; (六)人民法院認為不宜公開的其他信息。5、綜上,如果您的情況符合不應當公示的情形時,您可以申請法院將該判決書不予公示;如果屬于應當公示的判決,您可以申請將您的身份信息、住址刪除。行動建議:1、及時與承辦法官聯系,如果您的情況符合不應當公示的情形時,您可以以書面的方式告知法官,要求其不予公示;如果屬于應當公示的判決,您可以申請法院將您的身份信息、住址刪除;2、提交書面的判決不予公示的申請書,在申請書中說明不應當公示的理由,要求法院撤回,至少申請法院將您的身份信息、住址刪除。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九條:合議庭認為案件需要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的,由審判長提出申請,院長批準。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合議庭對其匯報的事實負責,審判委員會委員對本人發表的意見和表決負責。審判委員會的決定,合議庭應當執行。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的決定及其理由應當在裁判文書中公開,法律規定不公開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