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內容講述的是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和權利。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同時,非婚生子女跟父母姓可以由父母協商確定,若父或母未經配偶同意擅自改變孩子的姓氏,引起的糾紛,法院將責令恢復原姓氏。此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法律分析
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所以非婚生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未成年孩子跟母親或是跟父親姓,都是法律認可的。且即使是非婚生子,其法律地位與法律權利與婚生子女是一樣的,因此孩子跟誰姓,可由父母協商確定。父或母一方未經配偶同意,擅自改變孩子的姓氏,引起的糾紛,法院將責令恢復原姓氏。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拓展延伸
非婚生子女跟誰姓?民法典有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的規定,非婚生子女應當跟母姓。這一規定是為了保護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權益,避免因婚姻關系而對其產生的影響。同時,這一規定也體現了我國尊重個人選擇和倡導平等的原則。
然而,在實際生活中,非婚生子女跟誰姓的問題往往會引發家庭和社會的爭議。在一些地區,非婚生子女跟父姓的情況比較普遍,也有些地區則認為應該跟母姓。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處理非婚生子女的姓氏問題,需要綜合考慮各方面的情況,如家庭關系、社會文化、法律法規等。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民法典已經對非婚生子女的姓氏問題做出了明確的規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的規定,非婚生子女應當跟母姓。因此,在非婚生子女的姓氏問題中,應當尊重非婚生子女的意愿,不得進行干涉。同時,父母也不能因此剝奪非婚生子女的姓氏權。
總之,非婚生子女的姓氏問題是一個涉及到家庭、社會和法律法規等多方面的問題。在處理非婚生子女的姓氏問題時,我們需要尊重非婚生子女的意愿,同時也要考慮各方面的實際情況,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
結語
非婚生子女跟誰姓由父母協商確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同時,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負擔其撫養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權益 第七十一條 女方喪失生育能力的,在離婚處理子女撫養問題時,應當在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條件下,優先考慮女方的撫養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章 收養 第三節 收養關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章 收養 第一節 收養關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條 無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名子女;有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收養孤兒、殘疾未成年人或者兒童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