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在民事法律關系中主體享受權利和履行義務時共同指向的對象。客體在一般合同中成為標的,即物、行為、智力成果。
一、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是什么意思
標的物:標的物是指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商業買賣合同中的特定名詞,標的物是指買賣合同中所指的物體或商品。
所有權轉讓:指義務人將標的物所有權轉讓給權利人的行為。通常有兩種方法。
動產一般以占有為權利公示方式,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其所有權按交付轉移,無需辦理特殊手續。
房地產和法律有特別規定的動產,如車輛、船舶等。,以登記為權利公示方式,其所有權不能隨交付而轉移,必須辦理所有權人的變更登記。
二、判斷涉外財產權益糾紛的標準有哪些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判斷是否是涉外財產權益糾紛的標準有三個:
第一,主體涉外。即作為法律關系主體的當事人是具有不同國籍的自然人、法人。
第二,標的物涉外。即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標的物位于外國。
第三,法律關系的內容涉外。即法律關系據以產生、變更、消滅的法律事實發生在國外。
三、保險合同構成的三大要素
保險合同的三大要素主要包括保險合同主體、保險合同客體、保險合同內容。保險合同主體,是指在合同中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人。包括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合同的客體為保險利益。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保險合同的內容,即保險條款,是指規定保險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及其他有關事項的文字條文,是當事人雙方履行合同義務、承擔法律責任的依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條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