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服務協議有具體模板,內容包括總則、醫療保險信息管理、就診、藥品管理、費用結算、考評和獎懲等內容。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將醫保管理服務協議統一納入行政協議進行管理。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將醫保管理服務協議統一納入行政協議管理的通知》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將醫保管理服務協議統一納入行政協議進行管理,認為醫保管理服務協議系醫療保障部門為了實現醫保行政管理職能和公共服務目標,與相關醫藥機構協商一致訂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權利義務內容的協議,屬于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十一項規定的行政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