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所涉及的個人資產主要包括保險費、保單紅利、退保現金價值、養老金、保險賠款等項目。然而,這些保險合同相關個人財產是否歸入婚后共有財產,還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除非保險合同或者夫妻雙方有特別約定,絕大多數情況下,保險費、保單收益、現金價值、養老金都屬于婚后夫妻共同財產。
一、退保的注意事項
由于保險行業的特性,保險公司在銷售一張保單后,主要成本(銷售傭金、運營維護)一般產生在承保之后的頭兩三年,所以當保險合同訂立后如投保人中途退保,尤其是前兩三年退保,投保人將承擔大部分經濟損失,保險公司只會退還保單的現金價值。
保險專家提醒,長期壽險保單,輕易不要退保,如果是因為確實無力繼續負擔保費或者急需現金,可以采取以下的辦法規避或者減少退保損失:
一是利用寬限交費期推遲交費。
二是利用自動墊交保險費條款。
三是通過“保單轉換”功能調整保險計劃。
四是縮短保險期限。
雖然不會有想退也退不掉的保險,但一般情況下,退保損失很大。所以通過以上的方法盡可能降低退保的損失可能性。
二、婚前買的保險,離婚時要被分嗎
1、婚前購買的保險,且繳費已經結束,歸個人所有,離婚時對方無權分割;如果婚后還在繳費的,則應該分段計算:婚前的保險賬戶余額屬于個人婚前財產,婚后繳費部分及年金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父母一方出錢購買的保險,歸個人所有,這時的投保人應該是父母,被保人為子女。
3、對于因意外、重大疾病、傷殘獲得的賠償金,無論是在婚前還是婚后購買,都屬于被保險人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分割。
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部分的保險,有以下分割方式:
協商分割;
退保后分割現金價值;
不退保,補償另一半50%現金價值,保單繼續有效。
三、賠償大病可否算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存續期間的大病險,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算夫妻共同財產。除非保險合同或者夫妻雙方有特別約定,絕大多數情況下,保險費、保單收益、現金價值、養老金都屬于婚后夫妻共同財產。要注意的是,一旦發生理賠,則給付的重疾保險金屬于對被保險人的個人傷害的補償性質,屬于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