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裸照威脅女子并強奸坐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牢。我國法律上的強奸是一種違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脅或傷害等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的一種行為。
一、強奸和通奸有什么區別
強奸,是在被害人不愿意的情況下,使用暴力、威脅或傷害等手段,使被害人進行性行為的行為。
通奸,是指已經結婚的人自愿與配偶以外的異性發生性行為的行為。
強奸與通奸的主要區別是:
一方與他人通奸,一旦翻臉,關系惡化,嫁禍于人等情況,把通奸說成強奸的,不能定為強奸罪。
第一次性行為沒有經過一方的同意,但事后沒有告發,后來一方又多次自愿與另一方發生性行為的,不宜以強奸罪論處。
強奸被害人后,對被害人實施精神上的威脅,迫使其繼續發生性行為的,應以強奸罪論處。
雙方先是通奸,后來一方不愿繼續,而另一方不同意,并以暴力等進行脅迫,強行與一方發生性行為的,定為強奸罪。
二、什么是強奸罪應當如何處罰
強奸罪,是指行為人違反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違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脅、傷害或其他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從而構成的犯罪。
強奸罪的處罰: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三、強制猥褻和強奸的差異
猥褻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實施的淫穢行為。強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強制性交),是一種違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脅或傷害等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的一種行為。猥褻可能構成強制猥褻、侮辱罪,強奸構成強奸罪。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