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未婚單親媽媽可以通過訴訟爭取撫養權,情況如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別的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3、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女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4、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別的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