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我國司法實踐中實行的是二審終審,一審和二審的判決書生效的各有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一百六十五條 一審判決書和可以上訴的裁定書不能同時送達給當事人的,上訴期從各自收到判決書、裁定書的次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