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判決書不執行兩年失效,從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起計算;逾期不申請的,人民法院不再強制執行。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的最后一天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的,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申請執行時效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執行人收到執行申請或者移交執行申請時,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