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的股權可以繼承。
繼承農村股份制改革股權證時,繼承人應在被繼承人去世后三個月內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并辦理繼承手續。程序包括:提交申請資料,如申請書、死亡證明、身份證明等;經村集體經濟組織審核公示無異議后,辦理股權繼承手續;完成手續后,相關資料歸檔保管。股東去世后,其股權可依遺囑、遺贈扶養協議或法定繼承方式繼承,法定繼承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若無繼承人,股權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遺囑公證后,可通過再立公證遺囑更改。
股權的繼承程序:
1、確定遺產:首先要確認遺產中是否包含股權,并明確股權的性質和范圍;
2、遺產繼承人確定:根據法律規定或遺囑確定繼承人;
3、辦理繼承登記:繼承人需向相關部門提交繼承申請,辦理股權繼承登記手續;
4、股權轉移:完成繼承登記后,股權將正式轉移到繼承人名下;
5、變更公司登記:繼承人需向工商部門申請變更公司股東登記信息。
綜上所述,農村股權繼承需在三個月內按規定程序向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包括提交資料審核、公示無異議后辦理手續,股權可按遺囑、遺贈扶養協議或法定順序繼承,無繼承人則歸集體所有,且遺囑經公證可更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五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