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是縣級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1、可以向其上級主管機關即縣區公安局的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反映情況;2、也可以向公安的督察或紀檢監察部門反映情況;3、也可以向當地的紀委投訴;4、或者向當地的政府辦或黨委辦以及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反映情況。”
一、對民警處理結果不滿意怎么辦?
可以向其上級機關公安局反應或者投訴或者申請復議。公安局不處理或者處理不滿意的,可以向市、省公安局反應或者投訴。也可以向公安局對應的政府機構投訴。對派出所的處理不滿意是不能起訴到法院的,因為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機構,沒有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權利,必須向縣公安局申請復議之后,如果對復議不服,則可以起訴公安局
二、如何有效的舉報村書記
1、在工作日撥打相關部門的舉報電話,他們會立即受理,省去很多中間環節,比寫信、網上舉報等快得多,立竿見影。
2、根據信訪條例,實名舉報的必須要給予回復。匿名舉報可查可不查,但實名舉報必須要將查實結果反饋給舉報人,所以是必須要核查的。
3、直接管村長的是鄉鎮一級黨委政府,但是鄉鎮和村委會的關系太過密切,處理起來反而不利。而由鄉鎮的上一級縣區黨委政府指定辦理。有人認為越往上舉報力度越大,其實不然,上面是不會親自辦理下面的舉報案件的,而是按照管轄范圍,由當地來處理,所以上級的層層往下轉,這樣時間就會拖長。
4、要根據所舉報的內容,選擇正確的投訴單位。比如,你舉報村長弄虛作假選舉的,要向人大、組織部舉報;你舉報村長有不正當男女關系的,要向紀委舉報;你舉報村長貪污受賄的,要向檢察院、紀委舉報。各部門有自己的職責,別“急病亂投醫”。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十二條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第十三條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對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所屬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派出機關申請行政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