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書的送達時間沒有明確規定,但對送達方式有規定,如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等。受送達人需在回執上簽名確認送達。當受送達人拒絕接收時,可以留置送達或采用公告送達。公告送達適用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行蹤不定,無法聯系的情況。公告可以在法院公告欄、原住所地、報紙等媒體上刊登或張貼。經過60天后,公告送達的訴訟文書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需在案卷內記明原因和經過,并滿足特殊要求。
法律分析
一、裁定書送達時間是多久
1、民事案件中,對裁定書送達的時間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
2、但對裁定書等法律文書送達方式作出規定,如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等。裁定書送達后,受送達人要在回執上簽名,證明裁定書已經送達。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直接送達】
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訴訟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六條【留置送達】
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二、裁定書適用公告送達的情形
1、公告送達的前提條件是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受送達人有音訊,但行蹤不定,沒有通訊地址,無法聯系,采用其他方式均無法送達。公告送達的受送達人不包括軍人、被監禁或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因為對這些人可以委托有關機關、單位轉交送達訴訟文書、法律文書。
2、公告可以在法院專設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也可以在報紙、信息網絡等媒體上刊登。發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張貼或刊登的日期為準。法院在受送達人住所地張貼公告的,應當采取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張貼過程。
3、以公告方式送達的,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有關訴訟文書或法律文書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的,應在案卷內記明公告的原因和經過。對公告送達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應按要求的方式進行公告。公告送達起訴狀或者上訴狀副本的,應當說明起訴或者上訴要點、受送達人答辯期限以及逾期不答辯的法律后果;公告送達傳票的,應當說明出庭地點、時間以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達判決書、裁定書的,應當說明裁判的主要內容,屬于一審的,還應當說明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結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于裁定書的送達時間并沒有明確的規定。然而,法律對于裁定書等法律文書的送達方式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如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等。在裁定書送達后,受送達人需要在回執上簽名,以證明裁定書已經送達。對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行蹤不定的情況,可以采用公告送達的方式。公告送達的受送達人不包括軍人、被監禁或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公告可以在法院專設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也可以在報紙、信息網絡等媒體上刊登。公告送達的有效期為60日。請根據具體情況遵循相關法律規定進行送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章 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十六條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申請,應當在五日內受理。
行政機關對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異議的,可以在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上一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章 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程序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三十五條 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并載明下列事項:
(一)履行義務的期限;
(二)履行義務的方式;
(三)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
(四)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2017修正):第八章 執 行 第九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行政機關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由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