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人身關系而形成的協議,是無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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