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分配財產要到公證處做證明。公證時所需要提供的材料有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遺產證明、死者生前單位或所在社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其他證明文件,如獨生子女證、婚姻關系證明、戶口本繼承父母房地產公證的步驟:1、當事人應當向房地產所在地公證機構申請房地產繼承公證。2、同時提交以下材料:(1)繼承人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2)被繼承人死亡戶口注銷單原件。(3)親屬關系證明。(4)遺產為房屋的,應當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3、公證機構應當受理符合受理條件的。4、公證機構審核提交的材料。5、公證處出具公證書,當事人攜帶身份證明和公證費發票到公證書領取完成的公證書。辦理遺產繼承公證需要提供的材料:1.首先需要帶的是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人民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死亡公證書。并且需要提供注銷戶口證明(到當地派出所戶籍管理處即可辦理)。并且還需要帶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證明。一般包括房地產證、存款憑證、股票等。2.繼承人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戶口簿。3.親屬關系證明。公證處一般都提供專用的表格,填寫完成后上相應的單位簽字蓋章即可。繼承人已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所有繼承人需要親自到場,要有簽字和按手印。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繼承的,應當提供經過公證的委托書,委托其他人代為辦理。4.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由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5.被繼承人父母已經死亡的,應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6. 遺囑繼承的,應提供遺囑原件,并且遺囑要合法、有效。
父母的房產如何公證給子女:
繼承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法律的規定和繼承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繼承人的繼承行為真實性、合法性,確認繼承人的繼承權的活動。
繼承權公證應提交的材料:
1被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注銷戶口證明);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院的死亡通知書、法醫學死亡鑒定書等)、火化證明,被繼承人在異地死亡的,應提供經過公證的死亡證明;
3被繼承人的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如離婚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生效的法院調解書、判決書;如未(再)婚的,提供未(再)婚證明;
4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證明,如房地產證、存款憑證、股票等。如果遺產在香港的,須提供經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公證人辦理公證并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轉遞的香港遺產稅署出具的遺產清單;
5申辦繼承權公證所需的親屬關系證明表(證明表格見下載專區,按要求填寫并由相關部門加意見、簽名并蓋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