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公證是指公證機構認證雙方簽訂財產協議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當事人需要準備相關材料,共同到公證處填寫申請表格。公證員審查財產權利證明,詢問訂約是否受欺騙或誤導。當事人需如實回答問題,履行法律告知義務,并在接談筆錄上簽字確認。
法律分析
財產分割公證是指公證機構依法證明當事人簽訂分割共有財產協議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的活動。具體步驟如下:
1. 當事人需準備相關材料,包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的協議。公證員會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2. 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申請表格。
3. 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會審查離婚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并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須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該內容由 信金國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