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加班到11點,加班費的計算方式為:不能低于平時時薪的1.5倍。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加班費是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
一、勞動法新規定加班工資是怎么算的?
加班工資計算: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全年月平均計薪日×300%×加班天數;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全年月平均計薪日×200%×加班天數;工作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全年月平均計薪日×150%×加班天數。
二、加班費交稅嗎?
加班費計入員工工資總額,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全年月平均計薪日×200%×加班天數;工作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全年月平均計薪日×150%×加班天數;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全年月平均計薪日×300%×加班天數。
三、補休不能代替加班工資嗎
除休息日外,用人單位不得在工作日和法定節假日以補休代替加班費。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全年月平均計薪日×300%×加班天數;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全年月平均計薪日×200%×加班天數;工作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全年月平均計薪日×150%×加班天數。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