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三方協議違約金超過5000不合理。應屆畢業生不履行三方協議的必須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最高金額不超過5000元,反之,企業不履行三方協議的應向畢業生交違約金,最高為5000元,超過這個數額無效。具體情況如下1、如果協議中約定了違約金,那么誰毀約誰就應該支付違約金,但是違約金過高的可以要求減少;2、如果協議中沒有相關違約金的規定,便不需要支付違約金。因此,不想去協議約定的崗位,在毀約之后是否支付違約金,需要按照協議書約定處理。另外,簽訂三方協議時將直接涉及切身利益,所以在簽約時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1、大學生簽三方協議首先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鑒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在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2、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采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3、約定違約金時不宜過高,學生在協商中要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4、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注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拿這個維護合法權利;5、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