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般情況下,法院對起訴離婚立案后,會在立案五天內向被告送達起訴書副本; 被告收到起訴書后在十五天內答辯,法院會提前三天通知開庭,所以立案最最少要過20天才開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