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重婚罪離婚財產的分割原則有:夫妻協商優先原則、公平原則、合法原則、照顧女方和無過錯方合法利益原則、照顧子女原則、禁止權利濫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等。
一、60歲的人離婚財產怎么分配?
60歲的人離婚財產分配的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于國家、集體和別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別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二、女方出軌,該怎么處理
《民法典》有關離婚財產分割的規定,應該遵循以下原則,比如:
1.男女平等原則。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
3.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如果另一方有以下情節之一,比如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無過錯方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等。
如果有直接證據證實其丈夫出軌屬實,那么在離婚財產分割上是屬于無過錯方,此時財產的分配可以偏向于丈夫方。
另外如果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那么此財產不在離婚財產分割的范圍內。
三、夫妻共同股權分割的原則
夫妻共同股權分割的原則有:男女平等原則、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原則、照顧無過錯方原則、不得損害第三人的利益原則、區分原則、補償原則、發揮物之效益原則以及競價原則。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