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重疾險是指在患上某些特定疾病時能夠獲得一筆一次性賠償的保險。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保險合同中未列明的疾病、保險期間內未診斷出的疾病、投保人隱瞞重要病史等。然而,如果拒賠的理由與保險合同沒有明確規定,則需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綜合評估。
法律依據:
1.《保險法》第十三條:保險合同應當采用標準化條款,不得損害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合法權益。
2.《合同法》第十二條:合同的內容應當包括商品名稱、數量、質量、單價、總價、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交付時間和方式、支付方式、違約責任等條款。
3.《醫療保險條例》第十五條:醫療保險基金不承擔下列費用:…(十)在我國尚未批準臨床應用的治療方法和藥品。
4.《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一條:醫療機構或者醫務人員應當在診療中尊重醫學倫理和患者意愿,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患者接受治療。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如果重疾險合同中明確規定保險不承擔造血干細胞移植術的費用,則保險公司有權拒絕理賠。若合同未明確規定,則需要綜合考慮醫療保險條例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法律規定,以及專業醫學知識判斷是否屬于臨床應用未批準的治療方法。投保人隱瞞重要病史情況導致的拒賠,則需要根據合同法第十二條和保險法第十三條等規定,評估其是否屬于保險合同中的欺詐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