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變更后出問題,若是法人職務行為導致的,責任仍由公司承擔。根據《民法典》第62條,法定代表人因職務行為造成他人損害,公司負民事責任。公司可依法或章程規定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根據《公司法》第3條,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有獨立的財產和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認繳出資額為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法律分析
公司法人變更后出問題,如果是法人的職務行為導致的問題,其責任依然由公司承擔。
1、《民法典》第六十二條規定,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2、《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拓展延伸
應對公司法人變更后的挑戰:關鍵步驟和實用建議
公司法人變更后面臨著許多挑戰,但通過以下關鍵步驟和實用建議,您可以更好地應對這些挑戰。首先,確保充分了解法律和法規,以便正確執行變更程序。其次,與相關利益相關者進行溝通和協商,包括股東、員工和合作伙伴,以確保他們對變更有清晰的了解并參與其中。此外,制定詳細的變更計劃,包括時間表、責任分工和溝通策略,以確保變更過程順利進行。同時,及時更新公司文件和注冊信息,以便符合法律要求。最后,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和監督機制,以確保公司在變更后能夠正常運營,并及時解決可能出現的問題。通過遵循這些步驟和建議,您將能夠更好地應對公司法人變更后的挑戰。
結語
公司法人變更后,若由法人的職務行為導致問題,責任仍由公司承擔。根據《民法典》第六十二條規定,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應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并可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根據《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作為企業法人,享有獨立的法人財產權,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認繳出資額為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認購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因此,在公司法人變更后,應充分了解法律法規,與利益相關者溝通協商,并制定詳細的變更計劃,及時更新公司文件和注冊信息,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和監督機制,以應對挑戰并保障公司正常運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2017修正):第五章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第三十七條 會計機構內部應當建立稽核制度。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2021修正):第二章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 第八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的審計機關,分別在省長、自治區主席、市長、州長、縣長、區長和上一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審計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2021修正):第三章 審計機關職責 第三十三條 社會審計機構審計的單位依法屬于被審計單位的,審計機關按照國務院的規定,有權對該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進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