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重組可能需要重新申請稅務登記。具體情況包括重組后的新實體是否具有納稅人身份、稅收負擔是否有變化等因素。如果需要重新申請,則應在企業重組完成后30天內到當地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四條:“納稅人與非納稅人或利潤歸屬于納稅人發生變化的,應當重新報送納稅申報表。”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納稅人因重組、改制、分立、合并、破產或其他原因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后3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總之,企業重組是否需要重新申請稅務登記應該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如果涉及到納稅人身份、稅收負擔等核心變化,應重新申請稅務登記并如實申報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