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銀行在向貸款人發放貸款時,除了貸款利息外,還可能存在一些附加費用。常見的附加費用包括:管理費、手續費、保險費等。貸款人應對這些費用進行監督,并且要求銀行在貸款合同中明確列明這些費用,避免被銀行以各種名義收取額外費用。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遵循自愿、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當事人有權自行監督對方的行為,也有權請人代為監督。
3.《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一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向客戶明示收費標準和范圍,不得強制收取不合理費用,不得虛構收費項目,不得違規提高費用標準。
貸款人在簽約前應仔細核對貸款合同中是否存在附加費用,并監督銀行是否按照規定明示收費標準并不收取不合理費用。如果發現銀行強制收取不合理費用,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